山东医疗改革完成分类核定
山东省卫生部门对省部属医疗机构分类核定工作近日完成,其中18家省部属医疗机构被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院的收入将被用于弥补医疗服务的成本,实际运营中的结余只能用于改善医疗条件、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自身发展需求。同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挂号费、手术费等收费项目必须执行政府定价,但可以享受一系列政府优惠政策,如免税、享受政府补贴等。
经过本次核定,驻济南的省部属医疗机构被定为非营利性的有:省立医院、省千佛山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省胸科医院、省精神卫生中心、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针灸医院、省委机关医院、省政府机关医院,另外还有7家驻外地的省部属医疗机构同时被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001.05.31
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