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禁公共场所人体彩绘
11月5日,记者从江西省工商局获悉,为规范人体彩绘活动,工商、公安、文化等部门联合发出三道禁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场、广场、公园、展览会、展销会、娱乐演出场所、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场所进行裸体人体彩绘活动;严禁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裸体的人体彩绘活动;严禁以裸体、半裸体、三点着装等形式在媒介发布广告。
据介绍,由于一些商家和个人以“人体彩绘艺术”为名,为吸引社会公众的注意力,促销其产品,提高其知名度,或以“人体彩绘”为广告手段,或以“人体彩绘”为经营内容,在公众聚集场所公然组织裸体的人体彩绘活动。这种行为不仅完全与艺术相背离,而且亵渎人性,败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必须制止。(文/黄祥晟)
来源:南方健康网
2003.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