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购买假药“先行退付”
记者葛素红
2005.07.26
新华社沈阳7月25日电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抚顺市试行购买假药“先行退付”购药款的做法,以调动、鼓励消费者及时发现假药,发动群众监督药品市场秩序,提供假劣药品的相关线索,保障市民用药安全。
辽宁省此次在抚顺市试行购买假药“先行退付
”,主要是针对消费者在当地零售药店购买假劣药品后,并证明所购买的药品确属假劣药品的情况下,消费者到药监部门投诉即可以得到药监部门“先行退付”的购药款,然后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部门再通过消费者的举报、投诉,立案查处。
经药监部门查处后假劣药品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符合辽宁省去年推出的举报假劣药品奖励办法的,消费者还可以得到一定金额的奖励,最高奖励额为5万元人民币。抚顺市试行购买假药“先行退付”后,一位在当地一家药房购买了假药的女士,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到当地药监部门投诉,结果不到7个工作日,她便从药监部门领到了“先行退付”的购药款。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科负责人介绍,此次辽宁省在抚顺市试行的购买假药“先行退付”购药款制度,是今年5月开始试行的,以后这一制度将会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