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确要求医疗机构降低药品收入的比例
作者: 刘巍巍 张星
新华网南京7月13日电 江苏省卫生厅近日正式出台《关于控制医疗机构药品收入比例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要降低药品收入的比例。
2004年江苏省三级医院药占比上限控制指标为:三级综合医院48%,儿童医院56%;三级中医院54%(省中医院58%);肿瘤医院58%;精神病医院49%;传染病医院59%;口腔、妇产医院不得高于2003年的比例。三级医疗机构2003年度低于此控制指标的,今年要继续有所下降。
江苏省卫生厅规定,对全省医疗机构药占比实行上限指标控制,超比例的药品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用于对药品管理好的单位的奖励,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作他用。三级医疗机构药占比控制指标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每年确定一次。江苏省卫生厅将组织抽查,如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对瞒报部分加倍处罚。
目前国内医院的收入由三大块组成,即政府投入、技术与劳务收入、药品收入,在政府投入少、技术与劳务收入无法增加的情况下,药品收入无疑成为医院经费来源的主力军。有些医院的药品收入比例竟然达到了医院整体收入的70%;以药养医的现实也导致了医生开大处方的现象不断出现,有的病人看一次最普通的感冒,医生往往会开上一两百元的药,“以药养医”已经成为国内医院肌体上的一个“毒瘤”。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是铲除“大处方”的根本;而控制各医院药品收入比例,降低药占比正是改变以药养医局面的必由之路。
2004.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