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集中整治违规发布医药广告行为
新华社信息南京8月5日电(周国洪谭伟)江苏省工商管理部门发现,大量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充斥该省各类媒体,严重扰乱医药市场秩序。为扭转这一局面,江苏将于近期集中整治违规发布医药广告行为。
江苏省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以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和食品广告为监测重点,对江苏省属和南京市属36家媒体6月份发布的24389条医药广告监测显示:医疗服务广告违规2705次,平均违规率为34.8%;药品违规广告1270条次,平均违规率为29.8%;医疗器械广告违规347条次,平均违规率13%;食品广告违规1745条次,平均违规率11.5%。
监测中发现,违规发布的医药广告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处方药广告如“澳曲轻”等还在各类大众媒体广泛发布;二是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大量发布未经审批或不标明批准文号的医疗广告,此类广告占医疗广告违法总量的九成以上;三是以不具备合法医疗机构资格的科研机构如 “江苏省中医药研究中心”、“南京仁济医药研究所”名义发布广告;四是违反药品及食品广告管理规定,大肆发布增强性功能的广告;五是部分保健食品诸如“中科灵芝孢子油”、“富硒灵芝宝”等超出卫生部核发的食品证书中的保健功能,使用医疗用语和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
为净化医药广告市场,江苏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部门,会同卫生、药监、公安、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对医药广告市场的集中整治。今后,江苏省工商局对于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或未标明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发布医疗广告的,将处以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对于“以与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一致的机构名称发布医疗广告的”,“所宣传的诊疗科目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范围的”,“使用患者名义作宣传”等违规发布广告的行为,将处以3000至5000元罚款;对于进行虚假宣传、利用医疗广告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不依法审核广告、导致虚假宣传的单位,将依法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至5倍的罚款。
2003.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