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出台新规保护患者利益
江苏南通市日前明确规定,凡该市行政区域内各医疗单位制剂价格,全部严格按照《南通市医疗单位制剂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来操作,南通市还严格规定,各医疗单位要对制剂实行单独核算,并按规定程序如实向物价主管部门提供成本及相关资料。各级物价主管部门也将加强对这方面的重点监控。
中国医药信息网
2003.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