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出台新医保“三定点”办法
全国职工医保改革试点城市之一的江苏省镇江市,近日又推出了新的医保“三定点”办法,将医药单位全面推向公平、合理竞争的平台,使参保人员看病有充分的自主权。
镇江市出台的新的医保“三定点”办法包括:
一是实行医疗机构分类定点制度,促进医院间竞争。将医保定点的申请向所有具备定点资格和条件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放开,医保部门按参保人员就医方便和促进卫生资源优化配置等原则,按服务内容和费用支付范围,有选择地确定4类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在各类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诊,引导患者向一些服务质量好、价格低的医疗机构流动。
二是实行医保定点医师制度,促进医务人员之间开展竞争。对定点医师实行注册登记,规定在诊断、治疗时必须坚持“首院、首科、首诊”三首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会诊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患者可自主选择医生,并将医生的工作量与个人收入挂钩,促进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水平,改善服务态度。
三是完善定点购药制度,促进医药品竞争。参保人员可持定点医师开具的处方到定点药店购买处方药,也可直接购买非处方类自购药品,引导医院药房与药店间的竞争。同时,对定点药店实行计算机全品种管理,建立医保药品远程采购网和医保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网,强制规定医保药品及医疗项目价格上限,还利于民。
2002.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