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湖南医生开贵药要经患者同意
2005.08.01
长沙市民王先生在某医院看了个感冒,拿着医生开的处方到药房拿药,把他吓了一跳,几盒抗生素要近400元。好在从今年10月1日起,在湖南,这种患者糊里糊涂拿贵药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7月30日在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保护患者的知情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医生在开什么药尤其是贵重药品时,须先经过患者的同意才行。
这个条例历经人大三审,并通过立法听证会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数易其稿的条例将近年来出现的一些与老百姓密切相关,而原有法规又未作规定的新生消费现象纳入了调整范围,弥补了一些“法律空白”。
针对当前医院“以药养医”严重,老百姓看不起病的现象,条例第34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治疗选择权以及隐私权。医疗机构除实施紧急抢救之外,应当事先向患者或者其家属告知需要进行的检验检查项目及收费标准、需要使用药品的作用及价格;应当允许患者或其家属依法查阅、复印有关医疗资料;使用贵重药品或者特殊器械,应当事先征得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
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