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药用品零售价格实行公示
为提高医药用品价格透明度,加强消费者对医药价格的监督,湖南省决定从4月15日起,取消各种形式的药品价格登记,建立医药用品零售价格公示制度。
今后,所有在湖南省市场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医药用品的零售价格都要实行价格公示。同时,建立药品定价专家评审制度,以确保药品价格定价的合理性。
湖南省物价局规定,对政府定价的药品,已由国家计委及省物价局发文下达了具体价格的,由省物价局在指定的有关媒体上公示其价格,对执行市场调节价格的药品,由企业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其价格。有关媒体必须凭省物价局出具的价格公示表方能向社会进行价格公示。
湖南省物价局负责同志还表示,今后,对单独定价的药品和属于省管价的重要药品价格的制定和调整,都将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议。
(摘自新华社)
2002.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