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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疫苗”有多远,河南疫苗市场调查

2022-07-30
来源:求医网

“问题疫苗”有多远,河南疫苗市场调查

2005.07.12

图为省疾控中心

疫苗仓库一角,像这样冷藏设施齐全的仓库, 医药批发企业大多不具备。

核心提示:6月16日、17日,安徽省泗县大庄镇卫生防疫保健所给全镇19所中小学的2500名学生进行了一次 甲肝疫苗预防集体 接种,之后,很多学生相继出现头痛、胸闷、四肢麻木等不良反应,一名6岁的小学生死亡,300多人住院治疗。

目前,孩子们已经全部出院,疫苗供应商也已被抓获归案。人们在关注这一令人震惊的事件的同时,也把目光投向了自己身边:我省所用甲肝疫苗来自哪里?安徽涉案疫苗会不会在河南“现身”?疫苗事件频繁发生,原因何在?接种疫苗,怎样才更安全?近日,记者走访了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与 规划所、省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部分医院和医务工作者,为广大群众解疑释惑。

读者来电:河南有没有 问题疫苗

7月7日,星期四,郑州市骨科医院预防接种点固定的接种日。

上午8点多,记者来到这里时,只看到几位家长带着孩子来接种。医院防疫科护士孔琳告诉记者:安徽那事儿出了以后,不少家长来了先问“你们用的是哪儿的疫苗”,这个时候,我们往往不得不解释半天:“我们两年前就不用普康的疫苗了,用的是北京科兴公司的。”孔琳说他们能够理解这些家长的担心:现在都是独生子女,谁愿意叫孩子冒这个险哪。

郑州市中原区的张女士近几天犯了难:3岁的女儿已经两次接种了甲肝疫苗,按医生的嘱咐,这两天本该带孩子到接种点进行第三次接种。可是,张女士犹豫了几天,还是决定,这第三次不做了。

最近报纸上关于安徽泗县疫苗的报道让张女士心惊肉跳:300多个孩子都住院了,别的地方也不断有这样的事儿,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能不做就不做。

甲肝是一种流行性肠道传染病,夏秋季节高发,眼下正是接种甲肝疫苗的最佳时期。一些读者把咨询电话打到了报社:记者同志,河南有没有安徽那样的疫苗?你们知道不知道?

省疾控中心:

没有采购过涉案疫苗

作为流行病预防控制的主体部门,全省各级疾控机构是疫苗使用的大户。记者首先来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与规划所,该所所长刁琳琪在接受采访时说: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采购的疫苗全部是合格的,我们没有采购过安徽涉案疫苗的那些批号,请广大群众放心接种!

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最大的甲肝疫苗生产企业,每年向各地供应约1000万支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几乎占了全国供应量的60%。有媒体报道,安徽涉案疫苗同样批次的产品已经发往全国很多地方。

普康公司涉案疫苗主要是2005年生产的,批次分别为050107、050104、050201、050301、050305,2004年生产的疫苗只有一批,批次为041107,刁所长翻阅了省疾控中心甲肝疫苗采购记录后肯定地说:“省疾控中心自今年1月23日以后就没有再购买过浙江普康公司所产疫苗,2004年采购的普康公司疫苗批次为041109。也就是说,省疾控中心就没有采购过普康公司涉案批次的疫苗。”

他进一步说明,省疾控中心所采购的甲肝疫苗主要来自国内外4家公司,减毒活疫苗主要购自长春长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国科学院昆明医学生物学研究所,灭活疫苗主要购自北京科兴公司和美国葛兰素-史克公司。

省药监局:

未批准企业 经营二类疫苗

在我国,疫苗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两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增加的疫苗以及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为第一类疫苗,包括乙肝、百白破、脊髓灰质炎、麻疹、卡介苗五种。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愿意受种的其他疫苗,比如甲肝、 流感等。

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具备一定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经省级药监部门审核批准,可以经营第二类疫苗,药品零售企业禁止经营疫苗。那么,我省除了各级疾控机构以外,有没有其他企业在经营疫苗呢?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葛洪模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按照新的规定,我省没有批准任何一家药品批发企业从事疫苗的经营。如果现在市场上发现有企业经营疫苗,那一定是非法的,群众可以举报。

按照《疫苗批发企业管理意见》的规定,药品批发企业从事疫苗的经营至少要具备以下条件:拥有冷链(包括冷库、冷藏车、冷藏箱等)、发电设备,两名本科以上预防医学、药学等专业学历,且有中级职称、3年疫苗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等。葛处长说,我省现有200多家药品批发企业,6月1日新《条例》实施以后,有几家企业提出了经营疫苗的申请,但是没有一家企业完全具备条件,省药监局都没有批准。

业内人士:

问题大多出在使用环节

药监部门尚未批准企业经营疫苗,从理论上说,作为唯一合法供应和使用机构的疾控部门只要把住关口,河南市场上的疫苗质量就有了100%的保证。

事实未必如此。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一,没有批准并不意味着真的没有企业在经营;其二,省疾控中心只是向全省各市防疫机构供应疫苗,不能排除某些基层防疫机构为降低成本从其他渠道购买疫苗的可能性。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与规划所所长刁琳琪说,从以往的经验来看,真正由疫苗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所占比例很少。每一种疫苗从研制到临床使用,国家都有一套完整严格的规定和技术检测手段。作为生产企业,国家对其资质要求是很严格的,而且,即使经过国家批准的生产企业,每一批疫苗出厂前都要进行鉴定,合格才能出厂。因此,疫苗本身质量和安全性是相当可靠的,现在出事大多是因为违规操作。泗县这个事件再次证明了这一点,他们一没有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二是流入的渠道不安全,不是由疾控部门逐级提供,而是从不具备资质的公司和个人那里进货,三是违规集中大规模接种,按照国家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控制疫情的需要,可以进行集中接种,泗县的做法违反了这一规定。

郑州市一家医院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一些不具有免疫接种资格的小医院和非法诊所以低价为诱饵,吸引部分市民去他们那里接种,如果不严厉查处,很难保证不出问题。刁琪琳所长提醒读者,进行疫苗接种应该去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接种点,不要去那些黑诊所和违法接种点,这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为了加大对疫苗流通、使用的监管力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6月30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系统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疫苗质量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违规生产、经营疫苗和过期失效疫苗问题,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疫苗产品,就地封存,依法严肃处理,严禁不合格的疫苗流入使用单位。要严格疫苗的流通监督管理,未经批准并加注“疫苗”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经营疫苗;药品零售企业禁止经营疫苗。

该局有关人士说,检查将于7月25日前结束,河南疫苗市场安全系数到底怎么样,届时将会得出更为全面、详实的结论。文/本报记者苑海震秦国防图/本报记者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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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恐慌止于公开

最近,一系列与疫苗有关的事件,搅乱了人们的平静生活。

“我们这里有没有安徽‘涉案’疫苗?给孩子接种是否安全?”群众的疑虑、担心、恐慌,是很自然的事情。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疫苗关乎 大众健康。

群众之所以产生恐慌心理,说到底,是因为他们不了解信息,或者说不了解真实信息。一个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件发生时,人们就急需获得相关资讯,以确定事件对自己的影响,进而采取应对措施。倘若不能及时得到这些信息,大家就会产生恐慌心理,事件的危害就会进一步放大。泗县事件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没有在第一时间判明原因,并及时告诉群众。

有人或许会说,疫苗事件并不是出现在河南,公布河南的情况会不会“火上浇油”、加重群众的心理负担?事实上,与2003年非典疫情相似,疫苗事件不只是对某一个个体发生影响,而是危害到了群体的利益,是一起公共卫生事件。固守“公布有可能会造成恐慌”的老观念,很可能给谣言滋生的空间。反之,说明事情真相,群众的情绪就会很快稳定下来。

采访中,我们也感觉到,虽然国家早就强调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要及时、客观地公布突发事件和重大灾难、灾害、事故等重大敏感性问题的信息,但是,这些要求还缺乏制度化、操作层面的具体规定。倘若制度健全,反应敏捷,及时解答群众最关心的问题,那么,小小疫苗何至于掀起如此大的波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