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汝阳“10·1”投毒案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张亚武 顾立林)河南汝阳“10·1”投毒案被告人曹前进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告人蔡会乐因涉嫌包庇罪,14日被洛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9月,被告人曹前进因在汝阳县城开的饮水机店生意不好,便想通过往县自来水公司水池中投毒的方法,增加其自称“能过滤毒物”的饮水机销量。9月30日晚10时许,曹前进将购买的5公斤多“3911”农药倒入县自来水公司高位水池中,致使汝阳县城居民饮水后64人中毒,县城6万多人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蔡会乐明知其夫曹前进投毒的犯罪事实,仍伙同曹前进销毁证据,并在公安人员依法对其讯问时提供虚假证言,包庇曹前进的犯罪行为。
曹前进、蔡会乐于10月8日被汝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来源:南方健康网
2003.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