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率先建立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东莞、广州、深圳、珠海、中山等市采取政府或民政部门主办、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开办、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等多种形式,在全国率先建立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01年1月1日,东莞市在全国率先启动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制定了《东莞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东莞市财政拨款10亿元作为全市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资金,并在市政府设立了专门工作机构。规定凡没有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符合东莞户籍、年满20周岁不满60周岁等条件的村(居)民都必须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截至去年底,东莞市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59.74万人,享受待遇人数10多万人,人均月平均基础养老金150元,以后视财政和农保基金收支情况调整提高。目前在东莞市,凡是参加农民养老保险的,经管理部门资格审查,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老,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在农村的全覆盖。截至2003年底,广东省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约1.7亿元。
各地农村社保体系
广州:
白云区实行农民最低保护线制度,近郊农民最低保护线每月180元,中远郊150元,远郊120元,不少村庄对退勤农民给予“退休补贴”,每月一百至数百元。海珠区的联星村、石溪村、瑞宝村等为村民向市劳保局购买了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深圳市:
原由民政部门开办农村养老保险,做法是按每年每月统一标准筹集资金。从2003年9月份起移交到社会保险局管理。深圳市社保局管理后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运作日趋规范。
珠海市香洲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惠阳市、惠东县、鹤山市等:
政府开展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按自愿原则参加,个人承担少量费用,类似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对象主要是农村管理区干部,参保人数约5000人,享受待遇人数接近200人。
中山市西区长洲村:
每年从村经济收入中提取10%作为村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为40岁以上而又没有工作的1800位农民参保,其中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660位老人领取了社会养老保险金。(记者陈玉玲)
2004.03.08
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