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救助站求助妇女受辱,索赔要求法院不予受理
薛玉珍是2003年9月14日在广西南宁救助站遭保安长时间指奸凌辱的受害人。事隔两天,薛玉珍曾无奈返回老家河南;10月18日,她再次来到南宁,此时的她已是一名重度抑郁症患者。
薛玉珍是由丈夫王建国陪着来向南宁救助站讨要说法的。他们希望在三方面有明确的说法:一、对强暴者马兴发的处理结果;二、对薛玉珍的必要治疗;三、合理的精神和人身伤害赔偿。
一直到记者见到他们,这三个诉求尚未有明确的答案。此时距案发当天已有105天。
他们刚被南宁市救助站安排进一个停车场的招待所。我每次打电话找到这个招待所,服务员都说王建国不在,但她却很警惕地询问我的身份。很巧,服务员再次以同样的方式搪塞时,王建国就在她身边悄悄地记下了我的电话号码。但他没钱打电话,服务员又不允许他借用电话。
他在招待所外的一个电话超市赊账拨通了我的手机,我们见面后他的第一句话就是:杨记者,你每打一个电话,服务员都把号码记了下来。王建国说,救助站给他们安排过3个招待所,都很偏僻,每一处都不允许他打电话。
在得不到有力的司法帮助的同时,他们又陷入了生活的困境。
“救助站只给玉珍一个人生活费,每天5元,她是病人啊!来月经,卫生纸都没钱买。”王建国失声痛哭,说他们一天只吃两顿,以馒头充饥。
因救助站不肯付房费,他们曾在招待所住了一阵就被人家赶出来,在大街上睡了一晚。
王建国有一个笔记本,记录了3个多月里救助站、保安公司有关人员对他说的每一句话,笔记里记录了一溜局外好心人的捐款情况,还有一段向某领导借钱时打下的借条记录。
我们去了南宁市救助站,薛玉珍躲在车内,浑身发抖,蜷缩成一团,不敢往车外看,她的手里紧紧握着一颗鹅卵石,说有人要害她。
南宁市救助站站长卓铭佳对王建国、薛玉珍所述的事情处理过程中的细节不置可否,他回答我,事情已经发生,一切问题找他的律师李技江。
李技江的看法是:强制遣送站转变成救助站,原有的痕迹保留了很多,救助站日常工作也有难处,比如女管理人员人手不够。但他不肯对“原有痕迹是指什么”作出回答。
我再拨打卓站长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李技江说,救助站已安顿好薛玉珍。很遗憾,薛玉珍就在我身边,她当时已经两顿没吃,盯着我与李技江通电话,眼中充满恐惧,手里还是紧握着那颗鹅卵石。
王建国很无奈,“我们求助无门,他们就希望我们回郑州,不再上告。如果继续在这里讨说法,肯定无法生存。可要是回郑州,房子又被薛玉珍的弟弟占了,只能睡在火车站。”
“我要继续告南宁市救助站、保安公司,我认为救助站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在最安全的地方求助,结果却被凌辱。”
在我采访回来后的第二天,也就是12月29日,南宁市龙顺停车场招待所201房出现了这样一幕:王建国蹲在地上替薛玉珍洗衣服,他身后薛玉珍坐在床上泪流满面,抑郁的眼睛盯着他消瘦的背脊。几分钟后,薛玉珍偷偷拧开药瓶,将20 多片安眠药一股脑吞进肚里。
王建国发现了薛玉珍的异常,哭喊着将她抱至医院。因抢救及时,薛玉珍活了过来。王建国告诉我,招待所老板娘又来催要房款,而他们身无分文,吃饭的钱都没了,打电话到南宁市救助站又被当了回“足球”,薛玉珍想不通,因此选择自杀。
这令我想起采访结束时,王建国跟我哭诉的一句话:我不知道我们还能坚持多久,玉珍原先100多斤,现在穿衣服也只有60多斤,再这样耗下去很可能垮掉的。”(本文中求助妇女薛玉珍为化名)
受辱之后
案情说法难定
【背景】事发3个多月,有关案犯马兴发的消息公布甚少,记者在当地报纸上发现了这样几条消息——马兴发已于10月27日在南宁市长岗路一家汽修厂宿舍内被抓获,他对强行猥亵薛玉珍一事供认不讳……11月7日,马兴发被依法逮捕,并将很快移送检察机关。11月7日后,就再也没有对马兴发的处理情况公布。这或许是司法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所致,但对薛玉珍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对马兴发的惩罚。
王建国说凌辱事件发生后,他多次报案均受到救助站的阻挠,救助站称已经报案,他也就相信了。10月20日,王建国、薛玉珍第二次来南宁后,在南宁市信访局的帮助下,前往南宁市公安局报案。10月27日,马兴发被抓获,此时距案发已有一个多月,王建国怀疑救助站当初是否真的报了案。
“9月14日,薛玉珍受凌辱后,我们20多个接受救助的男的火了,开始砸门,要上楼把3个女的救下来,但救助站把门锁了起来,我们又要求离开救助站,求助是自由的,我们不求助了,我们要出去报案。他们又把大门锁上了。”王建国说。
不久,救助站徐副站长将薛玉珍带进房间摄像。过了一会,薛玉珍低着头走出来,跪在王建国面前:我们人生地不熟,回家吧……
王建国说,“副站长讲了,手插在阴部里,不算强奸,别说一次,就是十次八次都不算啥。只要你们不报案,不通过媒体,你们提出的任何要求我们都答应你。我责怪玉珍夜里为何不喊,徐副站长说,不喊是对的,否则,下面20多个男的会闹事的……”
救助站看管严密,见无法脱身报案,王建国、薛玉珍接受救助站党支部书记李雪华的安排,住进军工宾馆。李走后,王建国试图拨打110报警,但服务台说李书记交代602房不许打电话。王建国要求出去打电话,保安也不允许。王又伺机跑向马路,还没跑到电话亭,两名保安就冲上来把他们押回宾馆,薛玉珍受了惊吓,回到房间后一直蹲在床上不吭声。
王建国又找到当地民政局,他向记者叙述了与民政局徐局长的一段对话——“徐局长,我找你有事。”“谁是徐局长?!”“我反映情况,是案件。”“是案件你报110。”“徐局长,是这样的,我爱人在救助站被凌辱了……”“不可能!这么大的事我怎么不知道?!”
王建国让民政局工作人员看薛玉珍身上的伤,结果一些女同志哭了,后来一位科长承认救助站给民政局打过电话:是有这个事,你看你们有什么要求?
“我要亲自报案,救助站总是说他们已经报了。”他给记者讲了一个细节:“当天在送我们在去军工宾馆途中,李雪华跟我说,薛玉珍内裤都是血,把它扔了吧,我们给你买。”
王建国还一直未能索要到作案保安的姓名。
事发当天,王建国问李雪华作案保安的姓名,李回答,保安已经跑了,人是保安公司的,救助站不清楚保安的资料。王后来又问保安公司总经理冯绍淇,冯回答:公司把他的资料烧了,我记不清名字了。
因此,王建国一直只知道保安姓马。
显然,救助站关于马兴发罪行定性的轻描淡写给薛玉珍留下了一块心病,她现在担心是否会出现救助站所说的那种结局——不算啥,别说一次,就是十次八次都不算啥。
赔偿不明不白
【背景】9月13日夜薛玉珍遭受长时间令人发指的凌辱,对她而言,于生理与心理都是一次极大的摧残与伤害,这就牵涉到人身伤害与精神伤害两个层面赔偿的法律问题。南宁市救助站站长卓铭佳事发后也曾对媒体表示过,救助站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王建国说,9月15日晚,救助站、保安公司给了薛玉珍一笔总计1800元的费用,让他们回了河南老家。但王对这笔钱一直存有质疑——这是否就算赔偿金?如果是,数目究竟是否该由救助站与保安公司私下决定?!王建国说9月15日前还曾有过一次失败的“协调工作”,当时救助站连赔偿都没提出就让他们回河南。
王建国告诉记者,9月14日下午,南宁救助站党支部书记李雪华对他讲:“老王,你们确实属于救助对象,是我们领导不对(案发前,求助站认为薛玉珍他们不属于救助对象,曾拒绝给予救助)。你有什么要求尽管提,只要不经过媒体。我给你们把车票买了,按规定,路上吃饭每人15元,我照顾你们,每人50元。”
随后,李雪华将他们送到军工宾馆,晚上王建国让薛玉珍洗澡,薛直叫疼,不肯洗,王一看火了,薛的大腿两侧都是青紫的血痂……因此他们决定假装答应救助站的安排,到火车站后便退票去告救助站。
9月15日上午6点,薛玉珍拿到100元钱后躲了起来,王则去退票。但他正退票时,救助站徐副站长带着几个人到了,徐掏出证件阻止了退票员。王建国说,徐一把抢过车票,大声喝道:抓住他,还有一个女的,他老婆,在外面!
王建国大声叫薛玉珍快跑,两人钻进出租车就去了民政局。王建国说,可能有了9月14日的这次较量,才有了第二天的“赔偿金”一事。
9月15日上午,李雪华、作案保安所属的保安公司总经理冯绍淇正式提出了赔偿问题。
“李雪华说他已报过案,公安人员说这不属于强奸,也不是流氓,就是调戏妇女,别说插进去一次两次,就是再多次,无非也就是流氓调戏,最多拘留15天。陪同他们一起来的还有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