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取消药品价格备案,禁止以备案价推销药品
新华社南宁7月15日电 从今年7月15日起,广西取消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价格备案,并禁止经营者以备案价格推销药品。
眼下,一些平价药店纷纷大做广告,动不动就称“平均价格比政府备案价低多少多少”。广西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副处长苏然荣说:“经营者申请价格备案时,物价部门并没有对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费用进行审核,所以备案价格很大程度就是厂方报价,经营者以备案价格为标准来做广告,拿着鸡毛当令箭,这对消费者是一种欺诈。”
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国家对列入城镇医保用药目录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而在此之外的所有药品都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价部门对市场调节价药品进行价格备案,目的在于全面掌握市场价格信息,为价格决策提供依据,并在特殊时期对价格进行临时干预。但是价格备案并没有对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费用进行审核,都是企业自己申报的。
备案价格体现了企业自己的意愿,因此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将实际成本和费用抬高了数倍乃至数十倍。某制药厂生产的一种很普通的药,市场上8元就可以买到,但厂家在申请备案时要求把价格定为110元;某企业生产的一种清火片,正常价格一般在5到6元,只因为换了一下包装,申请备案的价格就要30多元。所以,“在政府备案价基础上降价45%”就成了经营者自己导演的一出戏。
中国医药经济信息网
2003.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