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7例医疗事故“翻案”?
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以来,贵州省医学会对54例医疗事故进行了重新鉴定,鉴定数量居全国首位。其中27例推翻了以前的鉴定结论。
这54例绝大部分是患方对以前的鉴定结论不服,又提出省级鉴定的,拖延时间最长的一起长达5年之久。有少数几例是由医方提出重新鉴定的。
据了解,“翻案”的医疗事故呈现四个特征:涂改病历,没有如实记录用药或手术过程;手术科室,尤其是骨科、妇产科和脑外科医疗事故相对集中;个体医、乡镇卫生院不规范行医问题严重;涉及到的医生多为年轻医生。也有少数患者在用药或手术后病情一旦恶化,就毫无根据的把责任推向医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医疗事故鉴定公开、公正和透明的原则,给那些对以前的鉴定结论持异议的人们提供了获知真相的机会。
贵州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龚国强说:“鉴定是处理医患纠纷的核心,证据对鉴定结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没有根据的猜测和指责都是站不住脚的。”据了解,专家组在作出鉴定结论前,必须听取医患双方分别陈述的意见及理由。
多数情况下,医患双方对这一程序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不了解,更不知道如何合法、有效的获取证据和相互沟通,往往是见面就争吵、指责甚至谩骂撕打,给鉴定工作的开展和医患纠纷的解决造成了人为的障碍。
从实际情况来看,在这27例推翻了以前鉴定结论的医疗事故中,有20例聘请了律师,律师在取证举证,促使医患双方保持理性和克制方面都有令人满意的作为。
龚国强说:“患者对鉴定结果的态度也逐渐发生了改变,最明显的迹象是,患者找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少了,找鉴定办公室和法院的多了。”一位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的医生说,这表明人们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鉴定工作取得了人们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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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