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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重病特困居民可获高额救助

2022-07-30
来源:求医网

深圳市重病特困居民可获高额救助

2004.02.11

我市拟出台救助暂行办法,每人全年最高4万元

(记者杨丽萍)如何对患重大疾病的特困居民进行有效的医疗救助?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拟通过立法来解决这一问题,而酝酿多时的《深圳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已提交市法制局,一旦通过,患重病的特困居民将获得最高金额为4万元的医疗救助。

按《暂行办法》,患重病的特困居民,当年发生的医疗费实际个人承担部分的70%将可得到救助,救助额原则上全年每人累计不超过4万元。救助金将由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并按年度申请发放。

据了解,目前我市的城镇低保对象约有1.1万人。早在2000年,为了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市民政局、财政局和社保局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深圳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通知》,建立了低保对象的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对城镇特困人员的医疗费用支出,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为限额,予以报销。2001年以来已为1万多低保对象发放医疗救助金400多万元。

基本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虽然基本解决了城镇低保对象的看病难问题,但是,还有部分特困居民家庭成员中患有重病和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庞大,特困居民根本无力承担。据市民政局的统计,全市目前患有白血病、癌症、尿毒症等重病、大病的低保对象有373人,急需政府给予医疗方面的救助。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我市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对象人数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不大,但专门立法对这部分特殊群体进行救助,一方面可以体现政府对市民的关怀,充分体现人道主义的原则;另一方面,也是不断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改变低保对象一旦患上重大疾病,其生活就会失去最基本保障的状况。

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