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省医院联合招聘公告
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人民医院
招聘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所长、副所长
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以下简称精神所)于2003年12月正式与广东省人民医院资源整合。整合后,精神所由省人民医院代管,保持原编制、级别、经费来源、管理模式不变。为加快我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力度,促进我省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所长、副所长。现将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职位和人数:
公开选拔的职位共2个:省精神所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二、范围:
省精神所所长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副所长在全省范围内公开招聘。凡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以报名。
三、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有改革开拓意识和创新精神,组织工作能力较强,业务技术水平较高,能廉洁自律,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二)现任副处或已任正科级3年以上(含3年)的干部;已获得正高级职称或晋升副高职称满3年以上(含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填报省精神所所长职位的,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聘任精神学科类主任医师满三年以上经历,有胜任该工作岗位所需的外语水平,在全国精神学科界有一定的学术知名度,其中学科带头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者可优先考虑;填报副所长职位的,须具有本科学历、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精神卫生单位从事精神卫生防治工作5年以上经历。
(四)现副处级干部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正科级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此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命手续并办理户口转入广州市。不合格者,按原职级安排工作或由厅党组另行安排工作。正式任命的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从试用期算起。任期届满,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经考核合格可以连任;连任需重新办理任命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从2004年1月1日开始至1月31日截止。
(二)报名地点:广东省卫生厅(广州市环市东路417号东方广场804室,电话:83848501 83805420,邮政编码:510070);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市东川路省人民医院影像大楼10楼人事处,电话:83825568 83827812-2036,邮政编码:510080)。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可在广东省卫生信息网(http://www.gdhealth.net.cn)或广东省人民医院(http://www.e5413.com)下载《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同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工作证、户口簿原件(或经单位验印并盖验印章后)和近期同一底片大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附上个人简历,直接报名,外地同志可用信函报名。
广东省卫生厅
2003.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