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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加强乡村医生学历教育

2022-07-30
来源:求医网

粤加强乡村医生学历教育

记者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为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基层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促进广东省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广东省卫生厅将加强全省农村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工作,为基层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医学人才。

一、2010年全省乡村医生基本具有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历

目前广东全省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万多人。乡村医生中,3.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45.2%具有中专学历,50%以上人员没有正规学历。与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医疗卫生保健需求不相适应。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为农村培养高质量医学人才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到2010年,全省乡村医生基本具有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简称“中职”,下同)学历、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服务人员50%具备医疗大专以上学历,临床护理人员要有30%具备护理大专以上学历。因此,必须加大农村基层在职卫生人员素质培养的力度,提高其学历层次,通过3~5年努力,使我省农村基层卫生技术队伍学历层次有明显提高,满足农村基层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

二、业余学习为主,多种形式结合。

根据广东省农村基层卫生技术队伍现状,开设临床医学、护理和医学相关专业的成人本科、专科层次教育,以及卫生保健和护理专业中职学历层次教育。利用我省现有的教学资源,委托高等医学院校和普通卫生中专学校承办。办学以业余学习为主,多种形式结合,适应在职人员学习需要,保证教学质量。

本科、专科层次教育面向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学、护理及医学类相关专业,具有中职(含高中)以上学历,并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中职层次教育主要面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保健、护理专业,并已取得乡村医生、个体医生上岗证或接生员证的在职在岗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职学历教育实行免试入学,学生参加毕业统考,考试合格者发给中职学历毕业证书,作为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三、组织实施。

各地应高度重视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教育资源状况,在省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农村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培养规划。

省卫生厅协调全省农村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工作,拟定具体实施方案,会同省教育厅、招生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做好年度招生计划。

四、学费。

由个人或单位按国家有关收费标准支付学习费用。对贫困地区经济确有困难的学员,办学单位可减免部分收费或由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保障贫困地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的有效实施。

记者:陈广泰林楚东

健康1+1

200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