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康复中心:伤职工可在市内就医
(信息时报 记者王海波通讯员田从军)由于市工伤康复中心位于离市中心80多公里的从化市温泉镇,给工伤职工的就医带来极大不便。因此,市政协委员建议,市工伤康复中心应在广州市内设立门诊部,以方便工伤职工接受治疗。市劳动保障局近日表示,现已决定在梅东路设立工伤康复中心办事处,负责工伤职工的咨询指导、接诊、中转工作,同时将积极探讨与市区大医院开展工伤康复工作合作,让工伤职工不出市内就能获得治疗。
据了解,2000年到2001年,全市有6400人发生工伤,其中1~6级的工伤职工580人,7~10级的工伤职工5820人。从1993年开办工伤保险业务后,工伤致残职工超过1万人,每年需要接受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有近1000人。
建在从化市温泉的工伤康复医院是全国首家工伤康复治疗专科医院,已有600多名工伤职工在此接受了康复治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就市政协委员卢庆普的建议表示,该局属下的广州工伤康复中心选址从化温泉有其历史原因,而由于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的限制,目前还不具备扩大规模或在市区建设工伤康复门诊部的条件。
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该局深入调研后,决定在现有基础上,在梅东路设立工伤康复中心办事处,负责工伤职工的咨询指导、接诊、中转工作,为本市的轻伤职工服务。同时,该局将积极探讨与市区大医院开展工伤康复工作合作,争取让工伤职工就近在市内各大医院接受治疗。
对于政协委员提出在社会工伤保险基金内支付开办工伤康复中心门诊部经费的建议,目前尚行不通。
因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进行监督,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只能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劳动保障部门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限制基金支出的范围。
来源:南方健康网
2003.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