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967种乙类非处方药获准在超市零售
从11月2日起,广东的商场、超市、连锁店、便利店以及食品、副食品商店在满足有关条件的前提下可销售康泰克、白加黑、六味地黄丸等乙类非处方药,市民可不凭医生处方直接购买。
超市可卖967种药
据了解,从今日起,《广东省乙类非处方药零售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为方便居民,广东省零售企业以下六种情形优先批准登记:在药品零售网点数量不足的地区开办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现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或药品零售企业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商业企业设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专柜;乡村综合商店、个体诊所等设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专柜;普通商业连锁超市设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专柜;现有药品批发企业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与普通商业连锁超市合作,在商业连锁超市设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专柜;药品零售企业与普通商业企业合作,在普通商业企业设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专柜。
据悉,虽然以前有些商店也销售常用的一些感冒类、消化类等常用药,但实际上都是非法销售。据了解,目前国家批准的乙类非处方药有967种。
不可采取有奖售药
在超市、商场销售药品市民最担心的是药品的质量能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据广东省药监局流通处处长陈卓鹏介绍,零售企业销售药品实行批准登记制度,在药监部门备案,企业购进药品的渠道必须合法,并且有详细的购销记录。同时,在人员方面,营业员必须要有高中(中专或相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开办地为农村的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经所在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和考核;连锁总部必须配备1名以上具有药师(含驻店药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质量管理员,同时具备相应的仓储及配送条件。
陈卓鹏还指出,允许超市卖药,但不可以超范围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也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否则将受到处罚。
小知识 何为乙类非处方药?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的分类,依据安全性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其中处方药只能凭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如常见的抗生素类药品等等,在药店柜台一般标有“R”字样;而非处方药则可以不凭医生处方,直接上药店购买,但得由药师指导。
非处方药英文缩写为“OTC”,又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非处方药在包装上,一般在“OTC”的字样下有红色底色,必须在药店销售。而乙类非处方药,一般在“OTC”的字样下有绿色底色,从11月1日起普通商店即可销售,老百姓可自行购买。
网
2003.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