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允许个人办药厂
《广东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已于近日出台。此次《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办人可以是自然人。申办人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设立外资企业批准书、拟办企业情况的各类证明文件,按规定备齐有关申报资料,即可向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开办药品生产企业。
中国医药信息网
2003.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