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药店实现药品分类管理
记者从26日召开的全国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深圳市拥有的1368家药店已全部实现药品分类管理,所有药店都已摆脱“自由销售状态”。
据介绍,在1999年国内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启动之前,国内药品市场除对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等实行特殊限制外,其它药品基本上处于自由销售状态。同年10月,国家确定深圳等地为首批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城市。到目前为止,国内已有1001个市县开展了药品分类管理,而深圳则在国内率先实现了所有药店药品的分类管理,在药品销售方面结束了从前泛滥无序的状态。
国家将举措管理药品分类
记者还获悉,针对目前业内仍存在的一些诸如“实施难、监管难”的老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戴庆骏表示,国家将采取三方面措施推进药品分类管理:第一,明确实施进度,2002年底前,全国省会城市零售连锁企业以及大型零售企业要达到分类管理要求,到2004年底,所有药店必须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不允许销售处方药。第二,国家将逐步增加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品种,最终达到所有处方药必需凭医生处方进行销售。第三,现阶段没有确定为药品分类管理的药店不得销售,必需凭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
(摘自香港商报)
2002.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