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非公有制企业家和高科技人才纳入特需医疗保健服务
甘肃省日前决定,将为对甘肃经济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非公有制企业家和高科技人才提供特需医疗保健服务。
据了解,纳入特殊医疗保健范围人员的条件是:所在市州地的非公有制纳税大户的法定代表人;安置就业人员较多的非公有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带领群众致富,并在“光彩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非公有制企业家;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二、三完成人;国家部委科技促进奖获得者、甘肃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第一、二完成人;在全省第一、二次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上受到表彰的“明星企业”、“先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优秀厂长(经理)”、“先进企业家”,且企业目前仍在正常生产经营;其他有特殊贡献的非公有制企业家和科技人才。
甘肃省将每年对非公有制企业家和高科技人才享受特需医疗保健服务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发放特需医疗保健证。
2002.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