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药“跟省标”,省市商业公司暗战
2005.08.04
刘正午
厦门不单独招标?
7月25日上午,一位自称了解厦门药品集中招标内情的业内人士向本报报料称,有关于“厦门市放弃招标走回头路”的重大新闻线索!
该报料人士向本报透露,2005年6月3日,在厦门市市长办公会上,厦门市卫生局提议,厦门市今后不再单独进行药品集中招标,而是纳入全省统一招标(下称“跟省标”)。对此提议,市长办公会基本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
7月,厦门市药品招标领导小组责成厦门市卫生局拿出“跟省标”的具体方案。
接下来,7月20日,厦门市卫生局召开了一场有厦门市医药商业公司和厦门市主要医院代表出席的座谈会,征询对厦门市“跟省标”的意见和建议。在此次座谈会上,参会的厦门市当地医药商业公司几乎全部都对“跟省标”表示强烈反对,而医院方面则是有反对有赞成。
该报料人士认为,如果今后厦门市不单独进行医疗机构统一招标,而是“跟省标”,那么厦门本地的医药公司将会面临生死存亡的考验。因为一旦将厦门市的药品招标纳入省统一招标,将意味着“今后招标中绝大部分中标的药品都将是省会福州的医药公司的品种。”曾参与过全省(除厦门外)统一招标的厦门本地公司都对此深有体会。
此外,该报料人士也认为,一旦厦门市政府坚持进行全省统一招标,厦门市的医药公司也只能接受。而结果则是显而易见的,省会福州的医药公司会将那些由自己配送没有利润的品种委托给厦门的医药公司配送,而自行配送那些有利润的品种到厦门。这当然将对厦门的医药公司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7月25日下午,该报料人士又向记者透露了最新消息——厦门市政协准备就此议题(厦门市药品招标是否纳入福建省统一招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届时将邀请相关企业部门人员参加。
对当地商业公司影响很大
记者随后在7月26日联系了厦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办公室主任陆军。陆军证实,厦门确实有计划将厦门市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招标纳入福建省统一招标的范畴,7月20日的确会同相关企业开了会,并通知了这一计划。
目前,厦门市药品招标办正抓紧时间制定厦门市纳入省统一招标的具体方案。同时,陆军也认为,这一调整可能会给厦门当地的医药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并导致厦门当地的医药公司在经营上因面临省级公司的竞争而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的困难,因而,厦门当地的企业应积极调整经营策略以避免损失。
记者通过报料人士了解到,在已经举行过的厦门药品招标中,中标的主要是本地商业公司。其中厦门医药站是主要的投标和中标企业,其历年的中标品种可占到总份额的40%~45%。另一家主要的中标企业是厦门鹭燕医药公司,中标品种也可占到总份额的30%~35%。其他还有直接前来投标的全国大型药厂,但这些药厂在中标后多数也是委托这两家商业公司配送。福建省内也有其他地区的医药商业公司前来投标,但由于他们的投标品种原本就少,因而相应的中标品种也少,并且在中标后,一般也是委托厦门当地的商业公司配送。因而其他地区的医药商业公司有的干脆就将投标委托给厦门当地的商业公司。如此,厦门市的药品招标基本上形成了以本地商业公司为主的局面。
在记者此后致电厦门市医药站和厦门鹭燕医药公司等企业的有关负责人时,发现这些企业的确对纳入福建省统一招标意见不小。
这些企业相关人员认为,在7月20日召集企业开的座谈会上,厦门市卫生局虽然传达了厦门市常委会决定的“跟省标”计划,但对于纳入省标的理由,却没有给出明确的解答,只强调这是厦门市常委会讨论决定的。
而且,这些企业觉得,厦门从1999年开始就是国家药品招标的试点城市,多年来一直运行得比较规范,至今也已经进行了20期。自从2002年第13期海虹公司担任招标中介以来,厦门招标进入了网络化阶段,此后每年进行2期,医疗器械也在后来独立招标,年初结束的第20期药品招标已经对厦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所有品种统一招标,有接近6亿元的规模。由于厦门的招标做得不错,国内很多兄弟省市和地区的招标工作人员还多次前来调研学习。
这些企业认为,目前福建省统一招标还略逊于厦门。福建(除厦门市)的7个地市从2002年开始统一招标,到目前只招过4期。而且,省统一招标也只是对医保品种中70%的品种进行招标,其余的30%不进行统一招标。因而,尽管省标的规模相对较大,但第4期按合同金额统计,今年的采购量也只在7亿元的水平,明年如果将厦门纳入省招标,合计规模才能达到13亿~15亿元。
此外,企业还认为,厦门与福建省其他各市的用药习惯也不尽相同,接轨比较难。此外,福建省统一招标和厦门市招标所邀请的评标专家库不同,那些省级医院的专家意见不能代表福建全省的用药情况。此外,厦门当地医院和当地医药商业公司早在2002年底就开始尝试进行门诊药房“零库存”合作,对医药公司的配送能力要求很高,能否及时满足医院的需求对将来中标的外地企业将是一个考验。
事出有因?
对于厦门为何停止单独组织招标的提议,据报料人士透露,可能与年初厦门药品招标相关负责人“出事”有关。
报料人告诉记者:今年年初,就在厦门药品招标第20期进行到最后阶段时,纪检部门介入调查,结果厦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办公室参与单位的一位处长、厦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办公室前任办公室主任林某、办事员市中医院药剂科李某等经调查有违纪违规行为,现已被收监或判刑。不过,厦门第20期的招标并没有因此作废,只是涉案品种作废标处理。此外,厦门招标的中介机构负责人也被检察机关调查,这件事甚至还影响到福建省卫生厅的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因与中介关系太过密切等问题被内部免职,只是没有公开。
难循的招标趋势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厦门作为全国最早确定的药品集中招标试点的惟一城市(其他为河南省、海南省和辽宁省省直单位),虽然其停止独立招标是否需要更高一级的政府相关部门来确定还有待商榷,但按照中央相关部委关于药品招标的最新政策,提高药品招标的集中度和扩大规模是应该鼓励的一种做法,而且厦门当地企业应该早已意识到了这种变革。早在2002年底本报记者在厦门采访时,厦门医药站就已经积极和当地医疗机构合作,探索医疗机构“零库存”的合作模式,并在那时就已经有了将医药商业企业逐渐转轨为物流配送服务商的思路,但现在因纳入省统一招标而突然面临放弃原来的商业利润,他们还是心有不甘。
其实,面临考验的还不仅仅是厦门的药企。
从1999年我国开始招标试点算起,至今已有近6年的时间。但2005年各地的招标情况却让医药企业越来越摸不清今后招标的走向,更不用说去适应招标的要求了。
如深圳根据最新政策按剂型招标和差比价办法进行的第三期招标至今仍在暂停之中,有关工作人员对记者“何时出结果”的提问表示难以估计。
同为试点省份的河南省在今年提出了引起各方关注的“四位一体”的招标方案,高呼取消中介这个花费不小的环节,由政府来包揽招标各项工作。
与之相对的是,另一个试点省份辽宁不久前宣称,“终结药品招标市场垄断,逐步实现中介机构代理”。此前,辽宁省大部分医疗机构的药品招标主要是通过省直药品招标采购办公室、各市卫生局或几家医院联合招标进行。当地政府反省这种做法造成的结果是:负责招标的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垄断了药品招投标市场;药品购销过程中不能完全政企分开,医疗机构与药品企业之间容易产生“猫腻”。
尽管报料人所说的“如果厦门招标合并到省里,感觉就是在走回头路”有些过激,却并非全无道理。但无论是进步还是倒退,“跟省标”必然会使厦门的商业公司出现被动局面。并且,面对各地不同的药品招标做法,今后受考验的显然也不会仅仅是厦门的医药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