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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调节价药品将自定零售价格

2022-07-30
来源:求医网

福建省市场调节价药品将自定零售价格

日前,福建省物价局向全省物价部门发出通知,取消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公示制度。

从今年3月1日起,《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和《福建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以外的市场调节价药品,将由生产或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状况自主制定零售价格。

但通知要求,生产或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按照信息公开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营业场所特定位置进行价格公示。擅自将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以异名、别名、曾用名或以盐根(酸根、碱根)不同而按市场调节价药品自主作价销售,或以其他形式规避政府定价的,以及以备案、公示等名义出具书面证明等行为,将受到严肃的查处。

通知还规定,福建省物价局不再出具《福建省物价局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公示表》,也不再通过福建医药价格信息网及网刊《医药市场》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其价格。“福建省物价局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公示专用章”同时废止。

今后,对属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不得干涉企业定价自主权,不得以备案、公示等名义出具书面证明或公示其价格。

2004.03.12

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