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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成“医托” 代言当如何?

2022-07-30
来源:求医网

近日,一家媒体曝光了北京某医院夸大治疗效果,用广告炮制“送子”神话,引发了全国媒体的关注。报道说,这家医院曾被卫生部门多次查处,药房用很大的秤像称粮食一样称药;一位号称“送子观音”的不孕不育诊疗中心副主任,只学过西医,根本没有学过中医;大夫可以根据患者带的钱开药方,有的药方竟是小护士开的……这一报道犹如平地惊雷,立即引发全国上下一片讨论。

明星解小东、唐国强两人,因为为这家医院代言,被认为是依靠他们的“名人效应”吹嘘出来的“送子”神话。有患者甚至说,“如果不是他们在全国电视台做广告,我根本不会相信这家医院……”一时间,唐国强、解小东两位代言人也与做虚假广告的这家医院一起,遭到了公众的质疑,一场有关明星诚信代言问题的争论也热了起来。

唐国强说,医院当时是通过朋友找到他的,在接到代言邀请后,他从负责任的角度出发,也曾经做过一些了解,得知有很多老中医在该医院坐堂,一些著名的医生和一些卫生部门的官员都给这个医院做顾问,医院方面在介绍医院情况的时候也说治愈率很高等等,最后他才决定为其做代言人。他说:“我当时觉得能给这么好的医院做代言人是一件好事,通过大家对我的认可,把好的医院和医术介绍给大家,为更多的患者带来福音。”

唐国强认为,治病这种事谁也不能说全部都能治好,总有治不好的,当然(医院)肯定也有治好的。

唐国强称,现在由于广告合约到期,他已经不再是这家医院的形象代言人了,现在由解小东“接棒”。做这个广告对自己的最大影响就是“(广告)在全国各地播得太多,影响太大了”,其他的比如个人形象等方面的影响倒“没有感觉到,也觉得应该不会有”。

解小东在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时称:“我觉得人家医院也是救死扶伤的,为医院代言不会损害形象,所以就接了这个广告。而且我也了解了,××医院各种手续都是齐全的,应该不会存在欺骗患者的行为吧。”

当记者告诉解小东,有许多患者花了很多钱,却没有对病情产生任何疗效时,解小东表示目前自己还没有看到这方面的报道,回头会关注这方面的消息,待详细了解后再做答复。

曾给很多明星做过中介人的北京资深文化策划人戴开明接受采访时表示,很多艺人在选择广告时只看重利益,而不管广告的真实性。一般来说,只要有合法证件,明星对广告的内容根本不加选择。据他说,去年,上海一家专治不孕不育的医院模仿北京这家医院的宣传模式,托他花220万元聘张铁林做代言人,目的也是为了扩大医院的影响力。公众评论

一些读者认为,名人为虚假广告代言也应该负法律责任。名人广告本身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为名人广告的性质实际上属于证言广告,而证言广告的性质本身也就决定了名人必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必须对其崇拜者和宣传的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广告的名人就不能以一种似乎和自己根本没有关系的口吻和逻辑,把原本属于自己的责任加以淡化。否则,不仅是对诸多喜欢自己的观众的漠视,也是对自己社会责任和社会地位的漠视。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任何人在做广告都不能作虚假陈述,但国内缺乏对名人做广告的法律约束。

虽然在我国《广告法》第三条和第三十八条均对“虚假广告”作出规定说“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但这些条款中,没有提到名人做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这是法律中不完善的地方。名人代表一种公众形象,靠公众形象获得巨大的经济与社会利益,所以理应对名人做广告进行更严格的规范。如提高虚假广告的罚款——《广告法》规定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这些钱连名人出场费的零头都不够。只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名人做广告的监督,加大处罚力度,才能杜绝名人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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