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诊断为瘤病人获赔七万
北京某医院将病人的癌症症状诊断为“瘤”,结果耽误了最佳医治时间。病人以健康权遭侵犯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房山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病人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六万九千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医院首先出现误诊,进而导致手术方式选择不当,以致癌灶出现不能彻底清除的可能,所以应承担过错责任。据此,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该医院赔偿刘女士各种损失六万九千余元。
放心120
200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