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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中医药专家学者畅谈《中医药条例》施行

2022-07-30
来源:求医网

在京中医药专家学者畅谈《中医药条例》施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副局长 田景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实施是全国卫生战线上的一件大喜事,是中医药行业在21世纪新的里程碑。

今天在这里座谈《条例》,使我不能不回想中医药上个世纪走过的艰辛历程。

1929年国民党政府第一届卫生委员会议上,有代表提出“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之障碍案”并获得通过。这激起了全国热爱中医药的人士的抗争,尽管由于中医药界和人民群众的反抗,最后国民党政府迫于压力而未实行该法案,但中医药所受的打击依然深重。

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医药事业在人民政府的领导关怀下,从奄奄一息中苏醒,当时有人称作是迎来了中医的春天。建国50多年来,中医药事业得到蓬勃发展。昨天我参加了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的闭幕式,联合会有来自43个国家和地区的118个中医药学术团体加盟,在佘靖主席宣布闭幕后许多外宾朋友仍然依依不舍,许久不肯离开会场。此情此景,令我想起毛泽东同志在1953年说过的话,“我看我们中国人民要为世界人民做出贡献的话,中医是个好项目。”时代在变化,进入21世纪,中医药在为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中发挥的作用依然是不可替代的。

《中医药条例》的问世,为保证中医药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希望各位当好《条例》的宣传员,当然,这首先必须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相信《中医药条例》一定能够原原本本地贯彻落实下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会长 陈可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正式施行,对于保护、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规范中医药事业的管理,弘扬我国中医药文化,弘扬民族精神有重要作用,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

就中西医结合而言,《条例》中有一句十分有份量的规定,即“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我觉得这句话写进《条例》很不简单,是半个世纪继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一项总结,说明中西医两种医学体系有机结合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已经无可争议。它是国家意志,也凝聚了社会共识。

卫生行政部门在推动《条例》的实施方面,应当有机构管理,并有细则,有规划,有近期和远期目标。笼统地说中西医互相学习、互相补充还不够,应该继续提倡和组织西医学习中医,领导要促进中西医在感情上团结合作,在行动上互相取长补短,学术上有机结合。过去几十年,大家在这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离国家要求、社会和群众需要,以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都有差距。中西医结合工作者应该不懈努力,认真贯彻《条例》,也希望领导更好地组织推动。

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 项平

《中医药条例》的颁布施行,为中医药高等教育加速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言简意赅的《中医药条例》,将“中医药教育与科研”单独成章,所占篇幅比重在所有章节中最大。该章开宗明意:“国家采取措施发展中医药教育事业”,充分说明了中医药教育在中医药发展进程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而《中医药条例》中的一些具体规定,将对中医药高等教育的发展,起到直接的推动作用。如《中医药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的继承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良好的职业品德,等等。这些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规定,为中医药高等教育的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我们的中医药高等教育事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积极贯彻《中医药条例》,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强化落实,主动吸纳多学科研究成果,加速中医药现代化进程。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任何一个学科的发展,都离不开其他学科最新研究成果或技术手段的支撑。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的中医药发展实践同样证明:中医药发展,也离不开多学科的支撑。“九五”以来,全国众多的中医药高等院校都在积极拓展与中医药相关的学科和专业,以期吸引、积聚、培养更多的多学科人才,为中医药现代化提供更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技术支撑,应该说这与《中医药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应当注重运用现代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医药研究的要求是相吻合的。中医药界从主管部门到普通工作人员都应满腔热情地支持中医药高等院校的这一选择和转变,在政策上多给予指导和扶持,在实际工作中给予关心和帮助。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中医教育基地建设。中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高水平的中医药教育离不开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基地。在我国,由于医学教育与医疗实践分属教育与卫生两个不同的行业部门主管,因此我国各地的医学教育特别是中医学教育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基地建设与教学要求结合不紧密的现象,这不仅影响了中医学人才培养质量,而且使我们的科研工作也同样存在着基础研究与临床研究结合难以相互渗透的问题。长此以往,必将影响包括中医学在内的我国医学整体发展水平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质量。

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 郑守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中国中医药界乃至整个卫生界的一件大事,意义深远。标志着中医药事业由此走上全面依法管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为了更好的落实《中医药条例》,我有以下三点建议:

宣传到位,认识到位。要抓好以中医药内容为主的健康教育,让广大群众更加了解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对中医药的认知率和依赖度;要抓好中医药单位和人员的宣传和贯彻工作;要抓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宣传与沟通工作。

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明确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历史使命。继承发扬中医药学,加强中国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建设,使之为成为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中医特色,赋予现代特征,使中医药成为集中代表21世纪先进生产力的生命产业和现代健康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与服务水平,更好地为集中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人民健康事业作出贡献。

既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更要加强自身的内涵建设。中医首先要自强。中医药单位与人员要努力发展中医药学术,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通过自身的努力,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学术水平、临床疗效、经济效益与社会贡献率,获得社会的认可和信赖,通过增加自身的活力与竞争力,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第二要自觉。必须树立文化自觉的意识,既要看到中医药学的特征与优势,又要看到自身的不足与缺陷,找出存在的问题与差距,有针对性地改进与提高。第三要创新。在新世纪,中医药继承发展的环境、社会对中医药的要求也有了新的变化,必须从国际化、大科技、大卫生新的视野来重新审视中医药继承和发展的新思路与新措施。

中国中医研究院名誉院长 唐由之

《中医药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内容很丰富,包括医疗、科研、教学甚至医生的继续教育等等。《条例》强调在中医的临床科研方面要保持中医特色,同时强调要运用现代的科学技术,这一点意义十分重大。中西医要有机地结合,不是一般机械生硬的结合,实现“有机”两个字,要求我们今后要做更多深入的研究,创造出新的理论。

《条例》还要求,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政府应当加大对中医的投入。这将有利于促进中医事业的发展。这些精神需要大家认真学习领会,真正贯彻。

我认为在《条例》实施后,中医药的发展将步入一条崭新的轨道,《条例》激励了中医药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他们一定会为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卫生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中医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曹洪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将于10月1日施行,这是中医药行业的一件大好事,也是我国中医药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条例》的出台,一方面凝结着几代人为中医药事业奋力拼搏的心血,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我们应该以《条例》实施为契机,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宽松环境。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重视中医药、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氛围,使中医药能为人民的身体健康、为小康社会的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在行业内,要以《条例》为依据,规范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管理,推动中医药医、教、研、产等事业的协调发展。

当前要以推进《条例》落实为重点,采取有利措施,建立有效机制,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中医研究院最近下发了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的通知,提出从3个方面来推进《条例》的落实工作,并召开了名老中医专家为主的座谈会,依据《条例》的规定,以整顿医疗秩序为切入点,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与规定,在推进《条例》落实方面迈出了第一步。

我们还应该把握医药发展的关键问题,逐步发展战略研究,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条例》文字不多,但其中许多都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有必要开展深入研究。如“推进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探索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加强重点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推进中医药国际传播”,这些命题都需要我们开展相应的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