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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镇医改实施意见拟于近期实施

2022-07-30
来源:求医网

北京城镇医改实施意见拟于近期实施

“本市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与服务事业,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这是日前北京市政府体改办主任高佐之在市人大常委会作的报告中透露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全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本市有关部门经过认真调查研究,起草了《关于北京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本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以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要的总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本市将建立新的医疗机制分类管理制度,将现有的医疗机制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大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发展。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对上述两类医疗机构将实行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

《实施意见》表明,本市将采取有力措施,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减轻群众和社会负担。一是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以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彻底解决“以药养医”问题;二是实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公开招标采购,以降低药品的零售价格,把药品降价好处的大部分让给群众;三是加强和改进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管;四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药费收入继续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计划地调整挂号费、诊疗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等项目收费标准,逐步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实施意见》将把区卫生服务组织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向居民小病治疗在社区、大病诊治到医院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发展,逐步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大型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同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在预防保健方面的功能。提倡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设“福利门诊”、“经济病房”,使本市城镇居民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困人员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200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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