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启动“发展中医条例”立法程序
转引中新社电,北京市卫生局局长朱宗涵7日说,北京市有关部门在今年三月正式启动了《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的立法程序,该条例草案已八次易稿,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修改。
在7日继续召开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上,朱宗涵宣读了一份“关于北京中医立法势在必行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朱宗涵在报告中说,中医立法,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不仅有利于北京市中医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也将为全国中医事业的发展起推动和榜样的作用。
朱宗涵说,北京地区中医自身建设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如中医补偿机制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绝大多数中医机构基础较差,底子薄房屋简陋,诊疗器械配备滞后;中医药教育起步较晚,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来源不足,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和诊疗水平尚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等等。
朱宗涵说,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发展中医事业的原则、方针;政府各部门对中医工作的管理职责;资金投入及基本医疗保险、物价等政策对发展中医事业的扶持与保障;中医医疗机构与医疗服务;中医药教育与科研等。
目前北京全市有中医医疗机构七百多家,本市居民患病后用中医治疗的占百分之十九;患病两周后希望得到中医和中西医治疗的占百分之三十八;慢性病患者希望得到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疗的占百分之四十三。
2000.12.12
中经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