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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跨地开连锁药店有新规定

2022-07-30
来源:求医网

安徽省跨地开连锁药店有新规定

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出台了新的跨地域开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管理规定。新规定的具体内容有:跨地域的连锁药店必须具有24小时供应药品的能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地域开办的门店统一使用总部的商号,必须在总部商号后加门店名称,门店名称中可使用"连锁"的字样;必须符合开办地药品零售网点布局规划;必须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1名以上执业药师或2名药师以上(含中药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门店营业时,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在职在岗;门店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以及质量管理必须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2003.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