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加强药品批发企业仓库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安徽省药品监管局规定,药品批发企业的仓库经审查批准后,不得擅自迁址,药品经营企业更不得擅自地增设仓库;药品批发企业需要改变仓库地址或异地增设仓库的,必须经省局审查批准。对违反规定的将给予处罚;对药品批发企业向非法经营者出租仓库,也将给予处罚。
中国医药信息网
200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