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一企业负责人被罚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新华社信息合肥7月1日电(赵青松)安徽新佗药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侯某,因大量生产劣药且指使企业质量负责人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近日被安徽省淮南市药监局处以重罚: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和经营活动。这是安徽省药监部门首次对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实施这样的处罚。
今年4月,淮南市药品检验所进行市场监督抽验时发现,有3批标识为安徽新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安乃近片、土霉素片等成分含量严重不足。在随后的稽查中发现,该公司生产、管理极为混乱:药品生产记录不全,有些批次无记录;
检验设备不足,检验记录不真实;原料购进渠道不合法,等等。在一些产品无法进行检验的情况下,企业负责人侯某竟指使质量负责人苏某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书,致使该公司自去年12月至今年5月生产的4个品种10个批号的药品未经检验就对外销售。
淮南市药监局针对这种情况,除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相应处罚外,同时依法对侯某和苏某给予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这一处罚决定已于6月25日向淮南市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了通报。
2003.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