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资源保护的对象和方法
1)中药资源保护的种类
中药资源的保护重点首先应当是那些具有重要医疗作用和经济价值的珍贵、稀有和濒危的药用种类。
《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将濒危植物分为三个保护等级,即国家环保局公布的:一级保护植物,指具有极为重要的科研、经济和文化价值的稀有濒危种类;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是指在科研或经济上有重要意义的稀有或濒危的种类;三级重点保护植物,是指在科研或经济上有一定意义的渐危或稀有种类。
濒危种类分为濒危、稀有和渐危三级。濒危(即临危)种是指在植物整个分布区或 分布区的重要部分,处于有绝灭危险中的分类单位。这些植物通常稀少,地理分布有很大的局限性,仅仅存在于典型地方和常常出现在有限的、脆弱的生境中。它们走向绝灭的危险,可能是由于生殖能力弱,数量减少到快要绝灭的临界水平;或是它们要求的生境被破坏、改变已退化到不能适宜它们的生长;或由于过度开发等原因所致。稀有种是指不是立即有绝灭危险的,中国特有的单型科、单型属或少种属的代表种类,它们在分布区内有很少群体,或存在于非常有限的空间,或者虽有较大分布范围,但只有零星存在,可能很快消失的种类。渐危(即脆弱或受威胁)种是指那些因人为或自然原因所致,在可预见的将来,在它们整个分布区或分布区的重要部分很可能成为濒危的种类。《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收载濒危植物398种,包括药用植物168
种,其中稀有种38种,渐危种84种,濒危种46种。
国务院颁布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将保护等级分为三级。一级:濒临绝灭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二级: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三级:资源严重减少和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根据这一规定,国家医药管理局等单位制定出第一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确认了人参、鹿茸等42种药材原动、植物的保护级别,《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的药材物种的名录,收载种类76种,其中有植物药材29种,包括药用植物58种,分属22科28属。属二级保护的有人参、片草等7种药材,
13种药用植物;属三级保护的有川贝母、石斜等22种药材,45种药用植物。动物药材13仲,包括药用动物18种,分属11科, 13属,属一级保护的有虎,豹、赛加羚羊。梅花鹿等4种,属二级保护的有马鹿、林麝、黑熊、穿山甲等14种。
2)中药资源的保护方法
中药资源的保护方法一般分为就地保护、异地保护和离体保护三种方法。
A.就地保护
中药资源就地保护,简单来说就是将中药资源及其自然环境就地维护起来。这种方法可以使药用动、植物在已适应的环境中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建立保护中国珍、稀、濒危和遭受严重破坏的中药资源的区域和研究、开发基地。
a.建立中药资源保护区
根据中药资源保护的性质和目的,可将中药资源保护区划分为三种类型,即中药资源综合研究保护区,中药资源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区和中药资源生产性保护区。
①中药资源综合研究保护区,为中药资源绝对保护区,是供科研和教学而设置的综会性保护区。要求选择未受或少受人为活动干扰的、具有国家保护意义的、中药资源丰富的地区,建立保护区。其目的在于保持天然生态系统和丰富的药用种质资源,供科研和监测之用。保护面积取决于所要维护的生态系统和科研需要。保护区可单独建立,也可和自然保护区结合。此类保护区一般不允许进行开发或旅游活动。
②中药资源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区,是针对重要的药用物种而建立的绝对保护区。保护区内可设有研究机构或研究设施。保护对象为具有国家保护意义的珍贵、稀少、濒临绝灭的重要中药资源。该区可在具有原始生态系统条件下或已开发的地区设置,保护手段除自然维护外,可结合人工种、养,借以扩大野生种群,恢复和发展中药资源。此类保护区也不允许自由进行开发和旅游活动。
③中药资源生产性保护区,这类保护区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又能提供部分中药材产品,达到在保护中药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中药资源的目的,实行合理控制、限量采猎,发展资源的保护原则。此类保护区可分为:轮采轮猎区、人工粗管散养(植)区和野转家种区。
Ⅰ.轮采轮猎区,是根据药用动,植物资源的承受能力和中药材的合理采收季节划定的定时采猎保护地,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中药资源的生产能力制定合理的资源保护基数标准和开发指标。当该区中药资源达到一定生产能力时,限量开发,反之当生产能力下降到一定指标时,转为保护状态。一般是几个这样的保护地轮换进行,以达到养护资源、发展生产的目的;二是根据中药材的采收季节,在保证药材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避开药用动、植物的繁殖季节(包括动物的哺乳季节)、药用部位的成熟时间等易阻碍中药资源发展的阶段,划定的保护区。将上述不利于发展资源和不能保证药用质量的时间划为临时禁猎或禁采季节,以保护中药资源。
Ⅱ.人工粗管散养(植)区是一种带有人工维持和发展中药资源的保护区。保护区可采取人工繁育,野外放养或种植、粗管等措施发展野生中药资源,当资源量达到一定指标时,适时适量采猎和挖掘。
Ⅲ.野转家种、家养研究基地是一种兼有保护、研究和开发性质的保护地,在维持野生药用资源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野生转家种、家养的研究试验,试验成功逐步推广生产。
b.采用有效的生产性保护手段
采用有效的生产性保护手段,处理好开发和利用的关系,在中药资源开发利用的实践中,对中药资源也会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
①就地抚育。实质上就是在药材产地恢复和发展资源。它与保护区的主要区别在于没有明显的保护区界,或是将保护的手段直接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去。如各地普遍采用的封山育林、保护林药;在原适生地播种或将药用动物放归山林,恢复资源;应控制某地药材和采猎季节等。
这种保护的特点是:①不脱离原有的适生地;②资源自然更新和人工护育结合。如新疆在肉苁蓉产地大力营造红柳林和梭梭林,发展肉苁蓉的寄主资源;江西在盐肤木生长区施放五倍子蚜虫;黑龙江在尚志、五常等地区进行林蛙半野生半家养,并将林蛙放归山林;西藏收购贝母种子,撒播到贝母原适生地,任其自然生长等都是促进原产地增加资源的重要手段。宁夏采用碾米机粗碾处理甘草种子,使其发芽率由6%提高到90%左右,方法简便。如果能在各甘草主产区推广,将处理后的种子,撒播到适生地,将对恢复和发展甘草资源发挥巨大作用,另外,中国活麝取香和活捕猎具。捕猎技术已趋完善,促进这两项技术的结合与推广,并限制或取缔杀伤性狩猎器具的使用,对搞好中国麝香产区的生产与护育具有积极的作用。
②合理采收。这种生产性保护的特点,主要是突出了采收的合理性。表现在采收、方法,采收季节和采收量。
Ⅰ.采收方法:药材的采收除获得药用部位外,还要保证药材原动、植物的再生能力和保证资源的良胜循环。目前,一些地区采用边挖边育、挖大留小、挖密留疏等采收方法,是值得大力提倡和推广的。过去收购胡黄连时,都把茎苗作为废弃物。西藏洛扎县、定日县用胡黄连的茎苗在当地繁殖成功,为保护胡黄连资源奠定了基础。吉林省在采收刺五加时,采取留幼株并保留部分根茎留存土内的方法,保护刺五加资源,取得了成效。目前,黄柏、杜仲、厚朴、肉桂等品种的环剥技术已在部分产区得到了应用,产生了较好的保护效果。另外,像活麝取香、活熊取胆汁、牛黄埋核和活蚌植珠等都对发展生产、保护资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Ⅱ.采收季节:避开药用动、植物的繁殖期,在药用部位有效成分积累到一定程度时, 适时采收。药材的合理采收,在药材生产中,提前或延后采收都有可能影响药材质量和原动、植物的休养生息,造成资源的质与量的下降。
Ⅲ.采收量:每一种药用生物资源都受本身再生能力的限制,超负荷采收,得不到及时补充和恢复,就会导致资源下降,甚至消亡。合理的采收量应控制在资源再生量之内,保证药材常采常有,永续利用。
B.异地保护
异地保护又称迁地保护,即将濒危种类迁出其自然生长地,保存在保护区、动物园、植物园、苗圃、种植园内,变野生种类为家种家养种类。通过引种、饲养,动物园和植物园不仅保护了许多珍、稀、濒危物种,而且扩大了种源。如:华南热带作物研究所引种药用植物坡垒、沉香和海南龙血树等,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海南龙血树的成功引种,对发展血竭生产,保护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另外,有些地区还建立了许多药用植物园或在植物园内设立了专门的药用植物苗圃,如杭州药用植物园、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资源开发研究所植物园、四川南川药用植物场、南宁药用植物园等,引种了许多有重要价值的药用植物,为研究异地引种、保护药用植物奠定了基础。
动物园在保护中国的药用动物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现在,东北虎、华南虎、麋鹿、梅花鹿、长臂猿、云豹、猕猴、海狸鼠、环颈雉等药用动物的养殖技术已得到不断提高,有的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