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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士对实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建议

2022-07-30
来源:求医网

有关人士对实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建议

--“中医药现代化国际科技大会”专题信息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是近年来中医药发展中的热门话题。在此间召开的中医药现代化国际科技大会上,有关人士对此提出了一些建议,值得重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李广乾博士在一篇论文中认为,实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必须明确几个问题。第一,必须以知识产权作为中药现代化的表现形式及其有效工具。没有知识产权做保障的中药现代化是缺乏效益的,而且是不可持续的。其次,必须依据几千年来的中医药理论与实践来制定中医药现代化过程中的各种标准和规范。第三,中药知识产权的创造是中药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必须从中药知识产权的长链性出发,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中医药的现代化。第四,妥善处理中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关系,修改《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将专利保护机制与分类保护相结合,既体现WTO的有关原则,适应中药国际化的需要,又弥补专利单一保护的不足。第五,重新定位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化学审查一部的郑永锋通过统计分析得出,申请人应了解专利法律知识和程序,中药产品的原料组成是对现有已知方剂的改进,申请时需要说明这种改进与已有技术相比产生了何种意外的突出效果,该产品才具备创造性。这种意外的突出效果可以是产生了新用途,可以是疗效的显著提高,可以是毒副作用的降低,也可以是成本的降低等,而这种改进可以是对现有方剂的加减,也可以是对现有方剂中药物的替换。

来自美国的Tucker博士等在论文中认为,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认识到植物药(如传统中药)日益重要的地位,因此,正在制订的植物药法规条文有助于中国植物药制造厂家把他们的产品拓展到美国市场。这些产品可以作为药品、食品、食品添加剂或美容护肤品上市。各类产品的上市分别有不同的评审要求及不同的审批程序。对临床使用证实安全可靠的药品,可申请非处方用药上市。对于新药的申报注册,目前使用的管理文件包括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和新药申请。

200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