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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中药材出口的“瓶颈”

2022-07-30
来源:求医网

打破中药材出口的“瓶颈”

--中药材基地建设应重视五大问题

据新华社讯 建设规范化中药材生产基地是中药材生产经营的发展方向。在日前举办的"第三届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高新科学技术国际研讨会"上,南京农业大学中药材研究所的专家指出,建设中药材GAP基地应注意五大问题。

重视中药材品种选择

要使中药材生产稳定,必须拥有自己的优势品种,在此基础上建立具有一定规模、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并实行产业化经营。近几年,我国重点抓了人参、地黄、丹参等60个重点优势品种的产业化生产经营,建立了一批产品质量好、科技含量高、产销渠道相对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优势的药材生产基地。并争取用几年时间,把全国主要品种、主要产区的中药材基地都建立起来。

但从目前全国中药材产业和各大中药材市场的状况看,很多种中药材供求平衡或供大于求,并没有太大的市场空间。因此应该把眼光定位于世界,定位于我国进人WTO以后给整个中药产业带来的良好机遇上。

提高中药材质量标准

近年来,国际贸易舞台大利环保风,绿色认证制度日趋盛行。北美、欧洲及东南亚地区的许多国家都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对包括中药在内的植物药提出了重金属和农药残留等方面的限量指标。我国产品屡屡在这个指标面前"触礁",这已成为我国中药出口的一个瓶颈。

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已经出台或正在起草一系列法规,其中与中药材种植有关的三个最重要的法规是:《药用植物及制剂进出口绿色行业标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研究项目实施指导原则及验收标准》。

因此,各地在兴建中药材种植基地时,万万不可走粗放种植的老路,应以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为技术依托,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对药农的辅导,创建适合于GAP规范的和符合《药用植物及制剂进口绿色行业标准》的一整套生产操作规程。

实现中药材规模化种植

规模化是一个如何扩大生产面积的问题,而规范化是一个制订标准并予以实施的过程。

中药材种植要走规模化经营的道路,小农经济、分散生产的模式,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很难做到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不等于大规模,决不能盲目地追求大规模。与其它农副产品相比,中药材绝大多数都属于市场需求量较小的商品,一般药材的年需求量在数百吨至几千吨,药中"老大"甘草也不过4万吨,有些小品种只有几吨。因此,在决定每种药材的种植规模时,一定要了解市场需求,多听取专家的意见。

那么作为一个中药材生产基地究竟发展到多大才合适呢?国家药监局GAP专家郭巧生认为,这首先得考虑某种中药材的市场需求量,再根据亩产量推算出生产面积。

优化中药材基地的组织形式

关于中药材生产基地的组织形式问题。一方面要积极发挥中药工业企业在药材生产中的主导作用。中成药生产企业要从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出发,将建立药材原料基地与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起来,发挥自身在资金和市场运作上的优势,与药农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既促进发展,又带动药农致富。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中药商业企业在中药材生产经营中的纽带作用。

中药商业企业要将药材生产与培育自身的经营特色和优势结合起来,采取自建基地或牵线搭桥、转让技术、提供信色服务等方式,参与产业化活动,将药材生产与自身的经营业务结合起来。

据了解,目前我国各地的中药材生产基地情况,大致有这样几种组织模式:

龙头企业带动型(公司、工厂+基地+农户、专业户),中介组织带动型(协会或合作社+农户),政府组织引导型和其它类型。

加强中药材的原产地保护

我国已正式加入了WTO,根据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各国必须对遵循地理指示制度的产品提供保护。其中,两个与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条例是: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我国于1997年3月30日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并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名代中药材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国家质检总局于1999年8月发布了我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并据此选择了若干地域进行产品试点工作。目前已对绍兴酒、宣威火腿、茅台酒、龙井茶、文山三七、宣纸、镇江香醋、蓝田玉、武夷岩茶、水井坊酒、高邮鸭蛋、蒙山茶、昌黎葡萄酒等13个地区、13种产品实施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我国各地尚有许多具有非常明显地域优势的中药材及其制品,如抚松人参、石柱黄连、黄山贡菊、合浦珍珠等。开展中药材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研究和申报工作,一方面和以使名优中药材的研究更加科学化和商业化,同时也可成为企业的知识产权,还是发展和宣传企业文化的重要措施。

(宋芳 李京华)

2002.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