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出口需增强国际法规意识
据报道,加拿大卫生部就加强对中草药及其产品管理,拟定了《食品药物安全管理法》、《药品识别编号管理法》等一系列法规。其要点是:任何有治疗效果的产品都应按药品对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准上市,所有中草药产品必须向加拿大卫生部申领药品许可证,即药品识别编号管理许可证。这些法规的实施对我国中药在加拿大市场上的销售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美国农业部最近也对包括中草药在内的所有进口产品的包装作出新规定,所有纯木材包装材料都要经过高温薰蒸或防护剂处理,否则所有运来的货物,将一律拒绝入美。法国对木材包装的法规更为严格,规定所有进口的产品都不准使用木材包装。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针对药品销售的各个五一节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并且规定了所有与药品有关的材料需经过临床科学检验。药品标签内容不仅必须有包装药品的用途、特殊人群(如儿童、孕妇等)使用的注意事项、课题说明、使用方法和时间等,还要标明药品的副作用、禁忌症及其疗效,任何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标签都被认定是"假标签",是严重违反联邦法律的行为。做药品的广告或提供相关的宣传资料,其内容必须和标签内容完全相同,不得有任何其他未经批准或超出标签范围以外用途的资料。
中药出口除包装外,还有一些方面也必须符合地进口国家和专区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如新加坡把黄连、川芎等列为有毒物,含有这些成分的中药被禁止进口;对含铅、铝的中草药,铅含量必须少于15ppm,铝含量必须少于20ppm;美国对有关朱砂、水银、砷等重金属万分的中药也禁止进口和销售。
(王义林 朱庸秀)
中国中医药报
2002.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