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患精神病将可评定为病残
作者: 刘昕 王东明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首次将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患精神病纳入了评定病残范围。这一修订可解除这类人员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原《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没有将患精神病的义务兵纳入评残范围。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精神病也是疾病的一种。从实际情况看,患精神病的士兵不能评残,致使他们中的许多人长期滞留部队,影响部队战备训练和正常工作。
“因此,将精神病患者纳入评残范围,十分必要。”这位负责人说,这一规定对于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稳定国防和支持军队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2004.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