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开始24小时营业
4月1日,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27部涉及公众生活、财政金融、医药卫生以及海关监管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18部,地方级法规9部。
药店须24小时供应药品
法规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要点:零售药店必须能保证24小时药品供应才能申领许可证。
解读:老百姓得病吃药从来不分白天黑夜。根据《办法》,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具备能够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保证24小时供应。《办法》对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配备作出了具体规定,企业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2004.04.02
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