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店药师不在岗,八家药店亮黄牌
药品是特殊商品,驻店药师应忠于职守,指导消费者正确合理地用药,然而一些零售药店的药师不在岗的现象屡有发生。为此,3月18日杭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8家违规药店,同时宣布,对屡查屡犯的药店将“降级处理”。
根据《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杭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去年9月份以来,对近300家(次)的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进行了检查。去年10月份首次公示了2家药店的驻店药师不在岗问题。3月18日,市药监局再次公示了第二批驻店药师两次检查均不在岗的8家药品零售企业。
驻店药师就像道路上的交通警察一样,维护着人民的生命安全,负有药品把关职责。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消协去年第3季度接到的涉及药品、医疗用品投诉4275件,同比增加 20.60%,居各类商品和服务投诉增幅之首;每年有250万患者因用药不当而住院治疗,有19万余人因此致死。而如果患者在用药时有药师把关,这种状况必将大有改观,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2名以上。驻店药师的任务是负责审方复核,提供药学服务,如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指导顾客合理用药。因为药品既有防病治病的作用,但使用不当也会引起很多不良反应,损害消费者的健康。
杭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被公示的药品零售企业,立即保证驻店药师到岗履行职责。今后杭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不定期开展对药品零售企业尤其是对已有驻店药师不在岗记录企业的检查,发现有第三次检查不在岗的,药监局将依据《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重新核准其经营范围,即不再允许这些药店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经营范围仅限于乙类非处方药。(记者 柳静波 通讯员 李公阳)
2004.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