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天津出台《天津市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实施办法

2022-07-30
来源:求医网

天津出台《天津市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实施我市药品放心工程,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打击力度,日前,天津市药品监管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天津市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实施办法》,对举报假劣药品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办法》规定: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违法事实相符合的程度,以及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奖励分为三级,并按照相应的级别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在全市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视具体情况另定。该《办法》自2004年3月15日起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