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监管将有法可依
为了全面加强我国医疗器械上市后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近已经印发给各地方征询意见。
该管理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共同起草。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卫生厅(局)的修改意见,将在今年3月前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司和卫生部医政司。据悉,必要时有关部门将召开座谈会,听取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2004.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