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士报考条件的补充通知
各考点:
广东省人事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0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3〕292号)规定:“报考药、技士者,需大、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报考护士者,大、中专毕业,在注册护士指导下从事护理工作满1年。”
现根据卫生部人事司专技处的电话通知精神,对照卫生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现将初级士的报名条件“报考药、技士者,需大、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报考护士者,大、中专毕业,在注册护士指导下从事护理工作满1年。”更改为“报考药、护、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也就是说,2003年的毕业生可以报考初级士。
特此通知。
广东省卫考办(代章)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004.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