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卫生事件发布方案将试行
记者从卫生部了解到,卫生部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发布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2004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的《卫生部关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规定,卫生部公布的全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包括法定传染病在我国发生的总体情况,局部暴发或流行的情况、控制情况以及采取的相关防控措施等。对一段时期内重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趋势分析,必要时发布疫情预警信息。
该方案规定,卫生部将以月报、季报、年报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和卫生部网站的“疫情发布”专栏上公布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必要时授权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或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记者李亚杰)
2003.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