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今起实施
违规处置放射物罚20万
新快报讯(记者何达志林劲松通讯员黄慧诚黄晓卉)违规处置放射性物质将被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这是今天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广东省环保局有关人士指出,该法的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国在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方面没有法律的历史,这对于核技术应用大省广东来说意义尤为重大。
该法规定,涉及生产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先到环保部门办理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者将要限期补办,并将受到最高20万元的罚款。另外,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放射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后,送交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并承担处置费用,若因处置不当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九五”期间广东省在大亚湾核电站北龙废物处置场内建设了广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目前该设施已投入运行两年,主要收贮我省在医疗、科研、教学、工农业生产等领域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环保局有关人士提醒广大市民说,放射性物质的标识是“倒三角形玫瑰”,市民发现这种标识时须小心提防。同时,如果市民发现有放射性污染源,可向环保、公安和卫生部门举报。
2003.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