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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管局和海关总署共同签署《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2022-07-30
来源:求医网

食药监管局和海关总署共同签署《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2003年8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郑筱萸和海关总署署长年新生共同签署《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该《办法》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分总则、进口备案、口岸检验、监督管理、附则5章,共45条。该《办法》自施行之日起,1999年5月1日实施的《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03.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