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国生物安全(之一)
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人类在通过利用各种生物技术来改变生物的生物学特性的同时,存在着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以及人体健康产生潜在危险的可能性。自人类创建了基因重组技术之后,这种人为对自然的干预会不会潜在着尚不能预知的某些危险?会不会导致生态环境的失衡?会不会对人类的健康乃至生命造成伤害?这些既关系到人类自身的安全,也关系到人类生存环境的安全。由此,生物安全已成为各国政府、科技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焦点。
一、生物安全的涵义及特点
目前,当人们谈到生物安全问题时,马上就会联想到转基因植物及食品的安全。事实上,生物安全并不只包含这些内容,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所谓生物安全应该是指:人们对于由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体给人类健康和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可能造成不安全的防范,目的在于防其弊,用其利。因此,①外来物种迁入导致对当地生态系统的不良改变或破坏:②人为造成的环境剧烈变化危及生物的多样性;③科学研究开发生产和应用中,经遗传修饰的生物体和危险的病原体等可能对人类健康、生存环境造成的危害等,均属生物安全问题。
生物安全是一个系统的概念。即从实验室研究到产业化生产,从技术研发到经济活动,从个人安全到国家安全,都涉及到生物安全性问题。生物安全又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所涉及的具体内容有一定的时空范围,又随自然界的演进、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变化及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变化。
二、加强生物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
1.产业发展的需要
加强生物安全工作,有利于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发展,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对生物经济产业和国民经济命脉有重要影响。
生物技术的产业化首先是从医药行业开始的。自1981年第一种单抗诊断试剂和1982年第一个基因工程药物———重组人胰岛素在美国获准生产销售以来,以基因工程药物为主的各种生物技术产品的广泛应用在全球形成了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的“第一次浪潮”。现代生物技术研究最多、发展最快的是治疗药物。目前,美国大约1300家生物技术公司的70%以上、欧洲生物技术公司的50%以上,都在从事医学生物制品的研究开发,主要是用于治疗癌症、心脑血管疾病、艾滋病、遗传病等各种重大疾病而用常规方法又难于获得的药物。全球生物技术药品市场销售额年均保持12%的增长速度,已由1996年的150亿美元上升到2000年的300亿美元。
在农业生物技术方面,随着动植物细胞工程和基因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的“第二次浪潮”已在农业领域迅速掀起。2000年前,美国农业生物技术产品销售额年均增长率达到50%,其中2000年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销售额约为150亿美元,超过农产品市场的10%,这些新品种具有抗病、抗虫、抗除草剂、抗逆境、高蛋白、高营养等特点,其种植面积从1996年的170万公顷猛增到2001年的5260万公顷,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保护生态环境和丰富人类生活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病原体研究方面,由于种种原因,实验室获得性感染事件时有发生,截至1976年共发生实验室获得性感染事件3000多例。在病原体研究实验中,工作人员的发病率比普通人群高5-7倍。病原体逃逸出设施造成他人和动物感染的事例也有报道。
因此,为确保医药、农业等行业中生物技术的健康迅速发展和应用,生物安全工作的研究和管理迫在眉睫。这个问题对我国也十分重要。如处理得当,将能促进我国生物技术产业健康发展,跟上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主流,在新世纪的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动。如果处理不当,将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或是束缚发展,使我国刚有起色的生物技术产业失去转瞬即逝的机遇。
2.国际贸易、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的需要
加强生物安全工作的研究,能够使我国在国际贸易和对外合作交流中处于主动,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贸易规则,保证我国经济贸易的正常运转。
3.国家主权、执法的需要
生物安全也涉及到国家的安全,在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资源保护中,加强生物安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符合国家利益、政治与政权的需要。
4.提高国家地位的需要
生物安全已逐渐成为一门专门的分支学科,需要专门的知识和人才。加强生物安全工作的研究,在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中,展示和提高我国形象。
三、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我国生物安全的技术及管理工作,主要针对以下几个问题:
1.制定安全标准,完善法律建设。由于近年来生物技术的迅猛发展,原有法规已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在立法的同时,应考虑以下几项原则:
国家利益、科学和公正三者相结合的原则。以国家利益为基础,建立权威性的科学评价体系,公平、合理地评价已出现的或各种潜在的生物安全问题。
主动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立项审查、专家论证的制度及对立项的研究项目实行全程监督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严格履行生物安全评价和相应的检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国家生物安全法规与地方生物安全法规相结合的原则。以国家生物安全法规为准绳,并严格执行,同时要允许地方研究单位,根据自己的研究项目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生物安全执行细则,做到统而不死,放而不乱,积极有效的推进生物科学的研究与开发。
公众参与和专业培训的原则。提高公众的生物安全意识,普及生物安全知识,使公众对所接触的生物技术新产品与自然生物产品之间的特性差异有所了解,合理地保护自己的消费权。同时,对从事生物科学研究的专业人员要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以消除或减少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对环境和社会的危害,也使研究产物符合生物安全的要求,从而促进生物科学研究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系统管理、个案处理和逐步完善相结合的原则。随着生物科学研究的不断发展,可以随意地将某物种的基因在其他物种中转移和表达,制备出人类所需要的产品。由于基因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难以预测研究结果可能含有的潜在威胁。另外,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旅游的不断发展,可能会把国外一些有害的生物体(高等生物、病原微生物等等)带入国内,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生物安全的系统管理和个案处理时解决这些问题有效方式,在这个过程中积累经验,逐步完善已有的生物安全法规。
2.理顺管理体系,明确有关部门职能。生物安全管理环节多,部门职能交叉,缺乏明确统一的协调管理构架。安全管理力度不够,特别是在病原体的安全管理方面一直没有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要求的相关法规、指南。建议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综合交叉问题上的职责,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有机配合的工作格局。同时,在部门职责未明确界定之前,建议成立跨部门、跨学科的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保证对交叉问题的准确评价。
3.加大投入,切实加强生物安全工作的能力建设。由于缺乏全面的、系统的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监控体系,以及研究和技术支撑条件。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生物安全工作的支持,将生物安全研究列入国家相关计划;建立一套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科学合理的生物安全评价、监控体系;加强政策研究;培养一支相对稳定的精干队伍;全面加强生物安全科研能力建设,以适应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和生物安全监控的需求。加大科技投入,支持科研能力建设无人过问,在科技部设立办公室,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重大问题有机配合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科技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外经贸部、国家进出口检疫局等部门各自的职能。
2002.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