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首次公示卫生安全食品目录
经过省级卫生部门审核,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意见,卫生部10月11日发出《通告》,公示第一批25种卫生安全食品(详见今日第3版)。公示的卫生安全食品重点为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定型包装产品,包括:大米、面粉及油制品、调味品、熟肉制品、奶制品等六类。
本次公示卫生安全食品,是为使广大消费者直接感受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一步积极支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并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向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也是发挥市场机制和企业自律作用,采取的打劣扶优重要举措。
列入卫生安全食品目录的企业和食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并符合现有食品卫生法规、标准的规定。
(二)近三年内,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监督中,没有受到食品卫生行政处罚,也没有不良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记录。
(三)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相对较大,在本地区产品分布相对较广,在同类产品中市场份额相对较多。
(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现场考核,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卫生规范的要求,有良好的卫生质量控制制度并切实实施,具有完善的质量检验控制系统,能切实做到检验合格后出厂。
卫生部要求公示的卫生安全食品生产企业要加强自身管理,保证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对产品的卫生质量负责。卫生部对卫生安全食品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公示的产品发生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情况,将从公示名单目录中取消该产品。
200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