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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紧急通知:加强一次性输液器使用管理

2022-07-30
来源:求医网

卫生部紧急通知:加强一次性输液器使用管理

日前,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对所辖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注射)器的临床使用和处理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最近有关部门在对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注射)器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些医疗机构将废弃的未经消毒、毁形处理的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出售给不法商贩以谋取利益,此举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医疗安全。

卫生部在通知中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医发【1992】第31号)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注射)器临床使用的管理。废弃的输液(输血、注射)器必须及时消毒、毁形或采取区域性集中销毁措施,严禁未经毁形的废弃输液(输血、注射)器流向社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注射)器购货渠道、质量验收及保管、发放、使用情况;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注射)器用后的消毒、毁形及回收、处理情况。

通知还要求,对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在购货渠道、用后消毒、毁形及回收、处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并再次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经消毒、毁形处理,已流入社会的废旧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公告收回,同时采取必要的行政控制措施,并妥善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必须切断废弃的输液(输血、注射)器再次流入市场的渠道,凡毁形后的残骸处理渠道不畅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或塑料(建材)厂家予以回收。

卫生部将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对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注射)器的临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

200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