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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方案

2022-07-30
来源:求医网

国务院批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方案

本报讯由卫生部主持起草并商中编办、财政部、法制办同意的《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日前已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在全国逐步实施。

“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综合管理,总体规划,分步进行,逐步到位”是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依据这一原则,将原来由各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的各项卫生监督职能集中,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精简、合并,组建卫生监督所,专职承担面向社会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任务。同时组建综合的预防保健中心,发挥卫生资源的综合效益,提高服务效率,扩大服务功能和服务可及性。

对于人们普遍关心的人事组成和经费问题,《意见》明确,卫生监督所组建要符合精简、效能原则,从实际出发,根据其承担的任务,从原职能划出单位从事卫生监督工作的专业人员中选拔考核录用人员。卫生监督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证,卫生执法监督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卫生监督所不得从事有偿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工作,以保障卫生执法监督的公正和队伍的廉洁。

《意见》提出,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实施,先行试点,再全面推开。试点的具体安排要注意与地方机构改革步骤相衔接,要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安排。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制定本地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经编制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政府批准。同时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预防保健机构改革和发展。遵循“区域覆盖”和“就近服务”的原则,将设置分散、服务对象单一的预防保健机构科学合理地精简归并,形成综合性预防保健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预防保健机构的建设,给予必要的投入,对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要保证必需的资金。

卫生报

2000.02.14